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知道医院和医生在什么情况下该承担责任。我不太清楚责任认定是依据什么原则来的,也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这个纠纷里到底是谁的责任更大。希望了解一下医疗纠纷责任认定都有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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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为自身的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行为。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用错了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这就属于医生存在过错,医疗机构要为此负责。 二是过错推定原则。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不用患者去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比如说医疗机构故意隐匿患者的病历资料,这种情况下就直接推定其有过错。 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纠纷中,虽然患者受到了损害,但不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这种原则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范围比较窄。比如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即使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器械等过程中没有过错,但只要这些产品存在问题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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