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 在我国,不同情形下,管理医疗纠纷的部门有所不同。首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管理医疗纠纷的重要部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当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情况时,可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会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也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等处理。 其次,对于一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事务,医学会会参与其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问题存在争议,可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或者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此来明确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医疗纠纷中也可能发挥作用。若医疗纠纷涉及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或者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和查处。同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等相关事务进行管理。目前很多医疗机构会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当发生医疗纠纷涉及保险理赔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依据相关规定对保险机构的理赔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