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病历资料由哪一方保存?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现在不知道病历资料该由谁来保存。我担心病历资料的保存方可能会影响后续纠纷处理的公正性,也不清楚不同情况下保存方是否会有变化。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中,医疗纠纷里病历资料到底该由哪一方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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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病历资料的保存涉及到多方权益和法律规定。下面来详细说说病历资料保存的相关情况。 首先,对于门(急)诊病历,按照规定,通常由患者自行保管。这是因为门(急)诊就诊过程相对灵活,患者可以随时带走自己的病历。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需要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患者提供相应服务,但门(急)诊病历的原始载体一般是在患者手中。 而住院病历则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期间,患者的治疗过程较为复杂,涉及众多检查报告、医嘱记录等资料,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和条件来妥善保存这些病历。从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开始,医疗机构就有责任对住院病历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医疗机构统一保存和管理。 在医疗纠纷发生时,病历资料的保存尤为重要。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如果医疗机构未履行保管义务,导致病历资料丢失、损坏等情况,医疗机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患者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门(急)诊病历,以便在需要时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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