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否必须进行鉴定?


在医疗纠纷中,鉴定并非是必须的。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纠纷鉴定是什么。医疗纠纷鉴定是指在医疗纠纷中,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害后果的程度等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常见的医疗纠纷鉴定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强调了‘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医疗纠纷都要鉴定。 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时,有多种解决途径。如果医患双方能够就纠纷的责任认定、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完全可以不进行鉴定,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例如,患者在治疗后发现身体有不适,医院经过调查后承认是自身的失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签订赔偿协议,这种情况下就无需进行鉴定。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和陈述来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对事实和责任没有太大争议,也不一定需要鉴定。 只有在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时,鉴定才会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帮助确定责任和赔偿数额。比如,患者认为医院的手术操作不当导致了严重的并发症,而医院坚称手术符合规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需要进行鉴定来明确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不一定必须进行鉴定,具体是否需要鉴定要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愿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