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原告陈述格式是怎样的?


在医疗纠纷鉴定中,原告陈述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原告向鉴定机构阐述纠纷情况、表达诉求的重要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鉴定原告陈述的一般格式。 标题部分,一般可直接写“医疗纠纷鉴定原告陈述”,这样能清晰表明这份材料的性质和用途。 接下来是引言部分。引言主要说明该陈述是用于哪一起具体的医疗纠纷鉴定案件,要写清楚患者的姓名、就诊的医疗机构名称以及纠纷发生的大致时间等基本信息。例如“本人[患者姓名],于[具体时间]到[医疗机构名称]就诊,现针对此次医疗过程中的纠纷,向贵鉴定机构进行陈述”。引言起到引入正文、点明主题的作用。 正文部分是陈述的核心内容,通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是患者的基本情况和就医经过,这部分要详细、客观地描述患者的病情、症状,以及在医疗机构的就诊过程,包括挂号、检查、诊断、治疗等各个环节。比如“患者因[症状]于[具体日期]前往被告医院就诊,初诊时进行了[检查项目],诊断结果为[疾病名称],随后接受了[治疗方式]”。 其次是对医疗行为的质疑,要明确指出原告认为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过错。比如“被告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就盲目用药,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并且要说明这些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然后是阐述损害后果,清晰说明患者因医疗行为遭受的身体、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害。例如“由于被告的错误治疗,患者身体出现了[具体损害症状],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同时还产生了[具体金额]的医疗费用”。 接着是法律依据,原告可以简要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比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具体条款]的规定,被告医院的行为属于医疗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是结尾部分,一般要表达原告的诉求,比如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进行道歉等。例如“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医院承担本次医疗纠纷的全部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并向原告公开道歉”,然后由原告签名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保障了患者获取医疗相关资料以支持自己陈述的权利。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也对医疗损害责任有相关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的责任和义务,这些都为原告陈述提供了法律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