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受理时限规定是多久?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了解一下相关部门受理这类纠纷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要是时间拖得太长,对我们患者来说会很不利,也不知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才有效,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医疗纠纷受理时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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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受理时限的规定,要从不同的处理途径来看。 如果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来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里的“1年”是从当事人知晓自身健康受损的时间开始计算。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若通过人民法院来解决医疗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患者或者其家属要在这个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不过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那么诉讼时效的计算会相应发生变化。比如在这期间,患者一方有向医疗机构主张权利等行为,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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