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期限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治安案件的事儿,派出所这边说要进行治安调解。我就想知道,这个治安调解所花费的时间,会不会算在整个案件的办理期限里面呢?我担心调解时间过长,影响案件尽快有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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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案件的处理中,治安调解期限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调解和办案期限的概念。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而办案期限则是指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的时间限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这就明确表明了,在治安调解过程中的这段时间,是不会算入整个案件的办理期限之内的。也就是说,当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这段调解的时间并不会影响原本规定的办案期限的计算。例如,如果一个治安案件原本规定的办案期限是30日,在这期间进行了10天的调解,那么这10天不算在30日的办案期限内,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才继续计算剩下的办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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