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多久后不能受理?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当时没想着去维权,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才想起要去处理。不知道医疗事故从发生到现在过了多久就不能再受理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限制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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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医疗事故的受理相关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等概念。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在诉讼时效期满后,对方就可能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权利人的胜诉权就可能会丧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医疗事故而言,如果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过,如果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就算患者后来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法院一般也不会再受理该案件了。但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没能及时主张权利,法院可以根据患者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此外,除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还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来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来处理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受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超过这个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能就不会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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