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误诊进行医疗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误诊了。现在打算申请医疗鉴定,可我最近身体不太舒服,行动也不太方便,所以想问问医院误诊做医疗鉴定是不是必须本人去,不去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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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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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院误诊医疗鉴定是否需要本人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医疗鉴定。医疗鉴定是指由专业的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对于医院误诊的医疗鉴定,并不一定必须本人去。这是因为在医疗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主要依据的是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客观证据来进行判断。这些资料能够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过程以及治疗情况等关键信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鉴定所需的核心是相关的病历等资料,而不是本人必须到场。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本人去可能会更有利。如果患者能够清晰地描述自己的症状变化、就医过程中的细节,这有助于鉴定专家更全面地了解情况。比如患者能准确说出在出现症状后到症状加重的具体时间、期间是否有特殊的感觉等,这些信息可能对判断是否误诊有一定的帮助。但如果本人实在无法前往,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鉴定。代理人可以是患者的近亲属或者律师等,代理人需要携带患者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以便在鉴定过程中代表患者表达意见和提供必要的信息。 综上所述,医院误诊医疗鉴定不是必须本人去,关键在于提供充分准确的病历等鉴定所需资料,同时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等方式来参与鉴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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