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是一名医护人员,最近心里一直很忐忑。在工作中我虽然一直很小心,但还是担心万一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我想知道在哪些具体的情形下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这对我来说很重要,关乎到我的职业和生活,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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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这里包括在医疗单位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等,也包括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其次,在主观方面,医务人员必须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故意。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比如,医生在手术前不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和手术部位,护士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剂量给患者用药等。再者,在客观方面,必须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条件,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只是一般的医疗差错,没有达到严重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是不会构成此罪的。例如,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出现一些小的失误,但经过及时纠正没有给患者造成严重的损害,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范畴。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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