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遇到拆迁该怎么办?


当经济适用房遇到拆迁时,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适用房的概念。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在遇到拆迁时,同样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在拆迁过程中,一般会有以下几个关键步骤。第一步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作为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你有权参与这个过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步是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的评估价值可能会考虑其取得时的成本以及市场因素等。 第三步是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是根据评估价值给予相应的金钱补偿;产权调换则是提供新的房屋进行置换。 如果你对补偿协议不满意,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这些证据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要及时关注拆迁的相关信息和动态,积极参与到拆迁的各个环节中,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