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清偿债务顺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现在面临一些债务清偿的问题,有好几笔不同类型的债务,不知道该按照什么顺序来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清偿债务的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条文可以依据,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该先还哪笔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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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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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债务顺序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债务清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该条文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简单来说,就是先保障员工权益和国家税收,最后再处理普通的债权。 对于普通的民事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也就是说,在有多笔同类型债务要还时,会根据债务是否到期、有无担保、负担轻重等情况来确定还款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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