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后被开除且单位没给交保险,这种情况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实习期满后,被公司开除了,而且在这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保险。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具体能要求公司给予哪些方面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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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习期后被开除且单位没给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首先是社保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其次是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购买社会保险,员工离职后有权提出补偿要求。若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合法的辞退理由,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员工有孕在身,企业还需负责解决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企业还需承担工伤保险费相关的罚款和延迟缴纳的滞纳金等相关支出,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的罚款等。对于因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用导致的其他损失,如无法及时转换档案致使工人无法按时就业引发的工资损失等,劳动者也可要求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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