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意外,对方的过错导致我受伤去医院治疗花了不少医药费。我想找对方赔偿,但是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赔偿标准又怎么定,所以想问问医药费赔偿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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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赔偿是指在人身损害等情形下,责任方对受害方因治疗伤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关于医药费赔偿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医疗费就是我们所说的医药费。 医药费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必要的医疗支出。这些费用必须是为了治疗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伤病而产生的。比如,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去医院挂号看病,做各种检查,拿药治疗,以及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等,都属于赔偿范围。 赔偿的标准一般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医院开的正规发票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而且,治疗必须是必要和合理的,如果是过度医疗或者与侵权行为无关的治疗费用,可能不会得到赔偿。 此外,如果受害人需要后续治疗,如进行二次手术等,后续治疗费也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或者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总之,在主张医药费赔偿时,受害人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病历等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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