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医药费怎么算?
当交通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医药费的计算需要依据责任划分等多方面因素。下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得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几种情况,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说说医药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对于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对医药费进行赔偿。目前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伤者的医药费在1.8万元以内,且符合保险赔付范围,保险公司会全额承担这部分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就要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了。比如,经过责任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比例为70%,你承担次要责任,比例为30%。假设总的医药费是5万元,先由 交强险赔付1.8万元,剩下的3.2万元,对方就要承担3.2×70% = 2.24万元,你自己承担3.2×30% = 0.96万元。
此外,医药费的计算还要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准。这就要求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包括医院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这些票据是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而且,后续如果还有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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