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定工伤之前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目前还没进行工伤认定,但已经产生了不少医药费。我不清楚这笔钱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单位承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认定工伤之前的医药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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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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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认定工伤之前的医药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这个认定过程,才能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在我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就意味着,若单位没有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认定工伤之前的医药费等费用就要由单位来承担。 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按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结果出来之前,各地对于医药费的支付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规定,职工可以先自行垫付,待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医保等其他途径解决。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为了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和责任,也会主动承担职工在认定工伤之前的医药费。不过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更多是企业自主的行为。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工伤认定结果如何,认定工伤之前的医药费自然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综上所述,认定工伤之前的医药费承担主体需要根据用人单位是否按时申请工伤认定、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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