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适用民法还是刑法?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应该按照民法来处理,还是会涉及刑法。我想知道这两者的界限在哪里,在医疗事故里,什么情况适用于民法,什么情况又适用于刑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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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既可能适用民法,也可能适用刑法,具体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性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医疗事故中,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患者有权依据民法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关规定。比如,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目的是补偿患者因医疗事故所遭受的损失。 而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当医疗事故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构成犯罪时,就会适用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强调的是“严重不负责任”,比如医生严重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擅离职守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简单来说,如果医疗事故只是造成了一般的损害,患者主要是通过民事途径来获得赔偿;但如果医务人员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并且导致了患者死亡或严重的身体伤害,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医疗事故适用民法还是刑法,关键看事故的具体情形和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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