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年多了是否还能认定?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做认定,现在距离受伤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想了解下,现在还能不能去做工伤认定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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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工伤职工去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很可能会不予受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就完全没有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这些正当理由耽误了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争取认定工伤。此外,即使无法认定工伤,职工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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