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不清楚赔偿时间从哪开始算。是从事故发生时,还是确诊时,又或是和医院协商的时候呢?想了解准确的起算时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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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起算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关系到患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医疗事故赔偿的起算时间与诉讼时效密切相关。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在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确定起算时间有助于明确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医疗事故赔偿而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就是起算点。一般情况下,如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医疗行为存在问题,导致自己受到损害,那么从发现问题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比如,手术后很快发现手术部位有明显的不当操作痕迹,身体出现异常状况,这时就可以认为患者知道了权利受到损害。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损害后果并非立即显现。例如,一些医疗行为可能导致患者体内潜在的病变,经过一段时间才被发现。这种情况下,应当从患者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损害后果时起算。“应当发现”是指按照一般的医学常识和普通人的认知能力,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发现损害后果的时间。 另外,如果患者与医疗机构就医疗事故赔偿进行协商,协商过程并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即使在协商期间,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但在实践中,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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