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会得到哪些赔偿?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伤害。现在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呢?比如医疗费肯定有,那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这些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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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赔偿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由医疗机构给予患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后续治疗的费用就属于赔偿范围。 二是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因为医疗事故住院无法工作,这段时间的收入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 四是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是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是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残疾需要购买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七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是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是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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