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事项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事项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的具体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受到损害后,为了治疗伤病而实际支出的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次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治疗费用,医院要负责赔偿,原来就有的病的治疗费用不算。 误工费也是赔偿的重要一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您因为医疗事故受伤不能工作,收入减少了,医院就要赔偿这部分损失。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为了补偿患者在住院期间的饮食支出。 陪护费方面,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当患者住院时,需要有人专门照顾,照顾人的这部分费用也由医院承担。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针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的患者。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落下残疾,以后的生活可能受到很大影响,这笔费用就是用来保障患者后续生活的。 残疾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为事故需要使用轮椅、假肢等辅助器具,医院要按照普通类型的器具费用进行赔偿。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在患者不幸因医疗事故去世时,医院需要支付的安葬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一项重要赔偿。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如果患者有需要抚养的家人,医院要对这部分人的生活费用进行赔偿。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因为治疗、鉴定等产生的交通费用,医院要予以赔偿。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或家属因为处理医疗事故需要住宿,这部分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往往会给患者和家属带来精神上的痛苦,这笔费用就是对精神伤害的一种补偿。 总之,医疗事故赔偿事项涵盖多个方面,不同的情况对应不同的赔偿项目。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患者及其家属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