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几项费用需要交?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赔偿问题,不太清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具体包含几项费用。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比如赔偿的费用都有哪些类别,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也方便和医院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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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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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赔偿项目所涉及的费用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各项赔偿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它指的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而额外支出的治疗费用。这其中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各种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只赔偿因为这次医疗事故而新增的治疗费用。例如,原本患者只是普通感冒,因为医疗事故引发了肺炎,那么治疗肺炎的费用就属于赔偿范围。 误工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它是患者因医疗事故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是上班族,因为医疗事故住院一个月,这一个月无法上班,单位扣除了相应的工资,那么这部分扣除的工资就是误工费的赔偿内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患者在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的补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3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患者住院期间的这项赔偿费用。 陪护费,当患者在医疗事故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陪护时,就会产生这项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4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在手术后需要专人照顾生活起居,聘请护工产生的费用就属于陪护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残疾,那么就需要给予残疾生活补助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规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患者因残疾导致生活不便和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配置轮椅,那么购买轮椅的费用就属于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的丧葬事宜费用的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依靠患者扶养的人的生活费用的保障。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就医、转院等产生的交通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比如患者到外地就医,在等待治疗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因医疗事故遭受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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