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有怎样的量刑标准?
我朋友跟人起了冲突,在公共场合闹得挺厉害,听说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我不太清楚这个罪量刑是怎样的,是按什么标准来判罚,判多久呢?心里很担心,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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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文,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里所说的“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是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量刑的重要依据。例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就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对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多次实施这种行为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也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商场、饭店等场所无法正常营业,或者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等,就属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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