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划分。 首先是医疗费的赔偿。它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的,这里要注意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这一规定明确了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方式。打个比方,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额外的手术和药物费用,这些费用就可以纳入赔偿范围。 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一位有固定工作的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耽误工作几个月,期间损失的工资就可以作为误工费要求赔偿。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中有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为了补偿患者住院期间额外的饮食费用支出。例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是每天50元,那么患者住院期间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相关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假如患者在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护工照顾,那么护工的费用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例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经过鉴定为一定的伤残等级,就可以根据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和相应的赔偿年限来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配置轮椅,那么符合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型轮椅的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有体现。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当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可以获得这部分赔偿,用于办理丧葬事宜。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需要扶养,就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相关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就医、鉴定等产生的交通费用,只要有相关凭证,都可以获得赔偿。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或家属因为医疗事故需要在外住宿,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当患者或家属因为医疗事故遭受精神痛苦时,可以要求这部分赔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