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误截盲肠应赔偿多少钱?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医院在手术中误截了我的盲肠。我现在身体很痛苦,也不知道之后的恢复情况会怎样。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医疗事故医院应该赔偿我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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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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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误截盲肠的赔偿金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误截盲肠这种情况中,如果医院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就构成了医疗事故。 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是医疗费,即患者因治疗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第二是误工费。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耽误了工作,减少了收入,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条例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第四是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是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误截盲肠导致患者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六是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此外,还可能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同时,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遭受了精神损害,还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计算,患者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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