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有额外赔偿吗,赔偿金额是多少?


医疗事故是否有额外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医疗事故的赔偿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重要的法律依据。该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般来说,这些规定的赔偿项目涵盖了因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的主要损失。但所谓的“额外赔偿”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如果在医疗事故中,患者除了上述常见的损失外,还有一些特殊的、额外的损失,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失去了一些特殊的工作机会,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损失与医疗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从理论上讲,患者是有可能主张这部分额外损失的赔偿的。不过,在实践中,要获得这部分额外赔偿并不容易,需要患者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与医疗事故的关联性。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例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总之,医疗事故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是否有额外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多少,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