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应索要什么赔偿?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伤害。现在我想向医院索要赔偿,但不清楚具体能索要哪些赔偿。比如除了医疗费,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赔偿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赔偿项目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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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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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索要相应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索要的赔偿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最直接的一项赔偿,它指的是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疾病接受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这里要注意,这些费用必须是与医疗事故有直接关联的,并且要有相关的费用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发票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如果因为医疗事故,患者不能正常工作,收入受到了影响,那么就可以索要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要是无固定收入,就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同样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在赔偿范围内。患者因为医疗事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额外的伙食支出。一般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为了弥补患者在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增加。 陪护费方面,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专人陪护,那么陪护人员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针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情况。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要是患者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如果患者不幸因医疗事故死亡,那么其家属可以索要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当患者有需要其扶养的人时,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需要给予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是患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所以可以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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