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是否应当查询所购房产是否有“五证”?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确实应当查询所购房产是否具备“五证”。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因和意义。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五证”具体是指哪些证件。“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开发商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凭证,意味着这块土地的使用是经过国家认可和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建设规划要求,保证了房产建设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的具体建设内容,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表明该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建设的条件,施工是合法合规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是允许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重要凭证,如果没有此证,预售行为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就明确了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取得相应证件。如果购房者购买了没有“五证”的房产,可能会面临诸多风险。例如,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可能存在土地权属纠纷;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能会陷入购房合同无效的风险,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购房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购房者应当主动查询所购房产是否有“五证”。在购房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这些证件的原件,仔细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