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家里被电动车撞到了,学校会赔偿吗?
我家小孩在家里小区里被电动车撞了,小孩受伤还挺严重的。我就想问问,这种小孩在家里被撞的情况,学校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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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强调的是在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学习、生活期间。 同时,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同样也是基于学生在学校范围内的情况。 而小孩是在家里被电动车撞到,这一事件发生的地点并非学校,也不在学校组织活动或者学习生活的期间内。学校对学生在家庭环境中的安全并没有法定的监管和保护义务。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学校一般不需要对小孩在家里被电动车撞的事件承担赔偿责任。 小孩被撞产生的赔偿责任,通常应当由侵权人也就是骑电动车撞人的一方来承担。如果该侵权人存在过错,比如骑车速度过快、没有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等,那么他就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小孩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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