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发生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
我家小孩在学校里出了事故,现在我也不清楚这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学校说他们没多大责任,可我觉得学校也有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小孩在学校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去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展开


在法律层面,小孩在学校发生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依据孩子的年龄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形来判断。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这个年龄段,如果孩子在学校出了事,学校首先被推定为有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义务。例如,学校在日常教学中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且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救助措施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家长需要证明学校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学校才会承担责任。比如,学校的体育设施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学校却没有及时维修,导致孩子受伤,这种情况下学校就需要担责。 如果是第三人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人身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例如,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将孩子打伤,打人者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学校存在管理漏洞,比如门卫没有严格登记外来人员信息等,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