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房产税时哪些是以房产余值计税的?
我有几套房产,在计算房产税的时候,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情况是按照房产余值来计税的。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具体有哪些情形是以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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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我国,有部分情况是按照房产余值来计算房产税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房产余值。房产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后的余值。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这里减除一定比例,是考虑到房屋会有自然损耗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也就是说,对于自用的房产,通常是以房产余值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例如,企业自己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办公楼等,这些房产不是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入,而是企业自己使用,那么就按照房产余值计税。 总结来说,当房产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等自用目的,而非出租等获取租金的情况时,一般是以房产余值来计算房产税。不同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10% - 30%的减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减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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