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对患者进行赔偿的行为。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范围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说,因为医疗事故,患者原本不需要再住院的,结果又重新住院治疗,那么这次住院产生的费用就属于赔偿范围的医疗费。
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内。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是上班族,因为医疗事故耽误工作,单位扣发了工资,这部分被扣除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可获得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简单来说,就是患者住院期间,每天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伙食补助。
陪护费方面,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 者手术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护工照顾,那么护工的费用就属于陪护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残疾,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残疾生活补助。
残疾用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购买轮椅,那么轮椅的费用就属于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的家属给予的丧葬费用补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例如患者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因医疗事故死亡,其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就可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患者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到外地就医,产生的住宿费用就可以获得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不仅会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也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对患者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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