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调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邻居因为楼道堆放杂物的问题产生了纠纷,街道办介入进行了调解,我们也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街道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之后反悔了,这个协议能约束他吗?我想了解下街道调解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
展开


街道调解一般指的是在街道相关部门或调解组织的主持下,纠纷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街道调解达成的协议通常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但与经过司法确认或者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效力有所不同。 首先,街道调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街道调解达成的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符合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也就是说,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街道调解协议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该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街道调解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这样一来,当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就可以借助司法力量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街道调解并非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也可以将调解协议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