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什么机构判定?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变得更糟了,怀疑可能遇到了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来判定这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医疗事故是由什么机构来进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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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判定机构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参与医疗事故的判定工作。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既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次,医学会是专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机构。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进行鉴定时,会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这些专家来自不同的医学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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