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过错由谁来举证呢?
我之 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或者存在医疗过错。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我来证明医院有问题,还是医院自己证明他们没问题。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医疗事故和过错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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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和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比较关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得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有责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那这一方可能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医疗纠纷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患者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医院或者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错误,而且这个错误直接导致了自己受到伤害。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形下,举证责任就会发生转移。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法律就先假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时候医疗机构要想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得自己拿出证据来。比如医院要是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那就得由医院证明自己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