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当时没想着要维权。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可又担心超过了时间不能起诉。我就想知道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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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您可能就会败诉,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事故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很关键。“知道”比较好理解,就是您明确知晓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知道”是指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比如,医生明确告知您因为医疗操作导致了不良后果,这就是“知道”;如果您做完手术后,身体出现了明显不符合正常术后恢复的症状,经过简单了解可能是医疗事故导致的,这就属于“应当知道”。 所以,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那天开始算。不过要是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那天起已经超过二十年了,法院通常就不管了,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过您申请,法院可以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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