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发生后达成调解协议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医疗损害发生后,达成调解协议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常见的两个步骤,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它们的法律后果。 首先来看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医患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医疗纠纷的解决达成的一致意见。从法律性质上讲,它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就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比如,患者按照协议获得了一定的赔偿金额后,就不能随意反悔再次要求医院进行额外赔偿,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说说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进行的专业判断。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鉴定结论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如果鉴定结果认定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医院就要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患者的损失等。 不过,医疗事故鉴定并不是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唯一依据。即使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患者仍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发生后达成调解协议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双方要遵循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处理后续事宜。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