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该如何认定举证责任和义务?
我遇到了医疗侵权的情况,现在很迷茫,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举证责任是怎么认定的,我和医院分别有哪些举证义务。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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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举证责任方面,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之前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损害结果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患者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问题,自己受到了伤害,并且这个伤害是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的。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变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就不需要患者去证明医院有过错了,而是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医院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关于举证义务,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由其保管的病历资料等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 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患者也有义务如实向医疗机构陈述与病情有关的情况,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和护理。如果患者隐瞒病情等,可能会影响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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