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回发证地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协议离婚,之前是在老家领的证,现在我俩都在外地工作,实在不想专门跑回老家办理离婚。想问下,协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发证地去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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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一定需要回发证地办理。 在以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要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而如果结婚证是在其他地方领取的,就不一定非要回到发证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在A地,但在B地领的结婚证,那么可以在A地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非本地户籍的夫妻双方也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在试点地区,夫妻双方户籍都不在当地,但有一方持有当地居住证,那么就可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无需回到发证地或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 所以,是否需要回发证地办理协议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不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就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若在试点地区,满足条件的可以在当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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