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万州区临时征地补偿归谁?

我在万州区有一块地被临时征用了,现在涉及到补偿分配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补偿到底该归谁。是归土地所有者,还是实际使用人,或者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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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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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州区,临时征地补偿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临时征地,就是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经批准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国有土地的行为。而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临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主要分为两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通常归实际投入人或所有者所有。比如,你在这块地上种植了农作物,那青苗补偿就归你;你在地上搭建了建筑物等附着物,附着物补偿就归你。而土地补偿费,通常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对于国有土地的临时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同样归实际投入人或所有者。土地补偿费一般是根据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如果合同中明确了补偿的归属,就按照合同执行。 所以,在万州区遇到临时征地补偿归属问题时,要先看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还是国有,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来确定补偿到底归谁。如果在补偿归属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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