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子聚餐时猝死,一起就餐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前段时间和朋友聚餐,期间有个朋友突然猝死了。现在他家属说要我们一起就餐的人担责,我很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们一起就餐的人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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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餐猝死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一起就餐的人是否需要对聚餐时猝死的男子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一起就餐的人是否担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即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如果一起就餐的人存在以下过错行为,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有人强迫猝死男子过度饮酒。强迫饮酒属于一种加害行为,过度饮酒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生命,这种强迫行为与男子猝死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而强迫者主观上存在过错,明知过度饮酒可能有危险还实施强迫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强迫饮酒者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再如,在男子出现不适症状后,一起就餐的人有条件救助却故意不救助或拖延救助。当男子身体出现不适,这可能是猝死的前期征兆,一起就餐的人基于共同聚餐的先行行为,有一定的救助义务。如果他们明知男子情况危急却不作为,导致错过最佳救治时间而死亡,这种不作为也构成了加害行为,与男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同样要依据《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一起就餐的人不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比如聚餐过程中大家正常交流,没有强迫饮酒等不当行为,男子猝死是由于自身身体原因,且在其发病后大家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并采取了力所能及的救助措施,那么一起就餐的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其行为与男子猝死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一起就餐的人是否需要对聚餐时猝死的男子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与男子猝死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事实,结合证据来判断。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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