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患有精神病且伪造资料结婚,婚姻是否有效?

我结婚后才发现伴侣患有精神病,而且他在结婚登记时还伪造了资料。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我们的这段婚姻是不是有效的。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到底有没有效,我该怎么办呢?
展开 view-more
  • #婚姻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见,患有精神病且伪造资料结婚并不在上述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内。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认为包含精神病等严重影响婚姻生活和当事人权益的疾病。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能证明对方患有精神病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同时还伪造了资料,您可以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处理等问题,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