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认识几个月,后来说处对象打了一万块钱,后来不处了,这钱能要回来吗?
我和对方在网上认识几个月后开始处对象,我给对方打了一万块钱。但现在不处对象了,我想把钱要回来,对方却不肯给。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能不能把钱要回来,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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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要回这一万块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这一万块钱是明确的赠与行为,且相关财物已实际交付给对方,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要回的。比如,在恋爱期间,一方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目的,自愿给予另一方财物,这种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在法律上,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赠与合同就已经生效。 但是,如果该转账不属于“520”“1314”或者“999”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且能够证明该转账并非是出于赠与的目的,而是基于某种误解或者存在欺诈等情形,那么是有可能要回的。例如,如果对方是以谈恋爱为幌子,实际上是为了骗取钱财,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另外,如果当事人在谈恋爱过程中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为了筹备结婚而支付的彩礼等,当最终未能结婚时,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该款项的性质和转账的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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