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军人离婚所需的证件,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目前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军人而言,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还需要额外提供一些证件。军人需要出具军人身份证件,例如军官证、士官证等,以证明其军人身份。同时,还需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携带上述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接下来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方式。如果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军人身份证件、结婚证等证件材料。起诉状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如果军人作为被告,法院会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军人需要根据法院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军人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 总之,军人离婚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准备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军人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也可以向部队的政治机关或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