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如何与医院协商调解?


当遇到医疗纠纷想和医院协商调解时,以下这些要点和步骤要注意。 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人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很容易说出过激的话或者做出不恰当的行为,这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让矛盾进一步激化。所以在和医院接触前,先让自己平复好心情。 接着,要收集好相关的医疗资料,像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这些资料可是协商的关键依据,能帮助我们清晰地了解整个医疗过程,也能在协商时用来支撑自己的诉求。 然后,主动和医院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比如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明确表达自己希望协商调解的想法,并预约好协商时间。选择协商的时间和地点也有讲究,尽量别选在医院繁忙的时候或者公共场合,找个安静、能让双方安心交流的地方,像医院的调解室或者安静的办公室就挺合适。 在协商过程中,要清晰且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详细地把医疗事件的经过讲清楚,包括什么时候去就诊的、当时有什么症状、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以及后续的治疗情况等,让医院全面了解事情。同时,也要认真倾听医院的解释和看法,尊重他们的专业判断。 可以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或者解决方案,比如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误工费、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或者要求医院对医疗事故进行道歉、提供后续的康复治疗等。但这些方案得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要合理可行。 要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不要着急,可以尝试提出一些折中的方案,看看能不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要是还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他们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帮忙促进协商进行。 如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这协议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后续再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相关概念: 医疗纠纷: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