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有哪些必备条件?


军人作为特殊群体,其离婚问题受到法律的特别规范。下面我们详细探讨军人离婚的必备条件。 首先,我们要区分军人是现役军人还是退役军人。如果是退役军人,其离婚与普通公民离婚遵循相同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现役军人离婚,法律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在这些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无需再征得军人同意。 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根据军队的相关规定,一般需要经过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涉及军人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此外,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军人一方有更好的抚养条件和能力,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予以考虑。总之,军人离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特殊要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