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免交个人所得税?

我每个月都要交不少个人所得税,感觉负担挺重的。想了解下,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我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免交个人所得税呢?这样能减轻点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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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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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免交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比如说,获得省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奖金,这类奖金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同样如此。 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像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这些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人群而给予的,属于免税范围。 四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这里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是保险赔款。当个人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时,这笔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是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这是国家对军人退役后的一种经济保障,为了让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这部分收入免税。 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是保障干部、职工退休后生活的,所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这是基于国际惯例和外交对等原则给予的税收优惠。 九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我国在参与国际事务过程中,会根据相关公约和协议,对特定的所得给予免税待遇。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是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和受灾群众的关怀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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