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离婚时如何处理,“房改房”的产权怎样界定?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了,家里有套军产房。另外,之前单位分的房改房,现在也不清楚产权到底咋算。我就想知道军产房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处理,房改房的产权是怎么界定的,这事儿真的挺让我头疼的,希望能有个明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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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军产房”离婚分割以及“房改房”产权界定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处理方式。 首先来看“军产房”在离婚时的处理办法。军产房指的是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由于军队住房的特殊性,其产权通常归军队所有,个人只有居住权而无完全的产权。根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军产房一般不能上市交易,在离婚时也不能简单地按照普通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居住权的军产房,在离婚时,该居住权通常仍归该方享有。若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使用军产房,且符合军队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的居住条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是否有其他住房、对军产房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居住权的归属。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居住权的分配并非是对产权的分割,只是对居住使用权益的一种合理安排。 接着说“房改房”的产权界定。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政策,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购房者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 若以标准价购买,购房者拥有部分产权,通常在一定年限后可补足成本价而取得全部产权。在产权界定过程中,需要查看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无论是“军产房”离婚处理还是“房改房”产权界定,都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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