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流程?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汨罗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我们已经商量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了,就想知道去民政局办理时,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啥步骤,希望了解的人能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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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汨罗民政局办理离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登记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然后进入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接下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是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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