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我一直不太清楚司法局公证处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它是政府机关,还是像企业一样的盈利组织呢?我想了解一下它的性质,这样我在和它们打交道的时候能更明白自己的权益和它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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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证处是依据法律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从其性质来看,它具有非盈利性。这意味着公证处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它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证处的性质和定位。 与政府机关不同,公证处虽然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但它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管理权力。它主要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事项进行证明。 同时,它也和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而公证处的设立宗旨是为了服务社会,提供公正、权威的证明服务,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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